化妆品广告别出现这词,上海家化惨遭罚款15万! 新广告法修订并实施一年以来,上海工商部门查处违反新广告法案件424件。其中,上海家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在“高夫洁面乳”的网络宣传页面上,使用了“排除肌肤毒素、舒缓消炎”等内容,构成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被依法处罚款15万元。据了解,属于医疗术语或医疗用语的,包括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祛瘀,都不可以在非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化妆品中,也不能出现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等口号。 女性 | 医疗 广告法 药品 家化 电子商务 高夫 网络宣传 tps 医疗器械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