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兰州美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换证现场验收,标志着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正式开始。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及省食药局相关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兰州市食药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对我市化妆品企业进行了换证现场验收,目前全市共有化妆品生产企业7家,已完成2家现场验收工作。
此次换证工作,将促使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强化质量管理,按照相关法规完善和落实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从而确保化妆品市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