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电商乱标价?别怪工商总局要出刀!
(360化妆品网讯 梁贵怡)11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拟定了经营者的六条“红线”,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工商总局此举引起了电商市场的重视,商家与消费者持续关注,电商促销行为终于有法可依了!
今年双11前,曾有消息称国家将规范电商大促,可是双11过后,规范仍迟迟未见身影。因此,双11期间某大型平台还被曝“商品预售”定金不退是违法行为,让消费者打起了退堂鼓。屡屡频发的电商不正当促销行为将制约消费者的消费冲动,严重不利于整个电商市场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的这份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简称“网络集中促销”)的概念,即“在特定时间,组织者组织经营者在同一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提供优惠开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销活动”。征求意见稿共31条,规定组织者应对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标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也应提供“三包”服务。
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将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向消费者公开。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针对公众关心的价格问题,意见稿要求商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集中促销前提高价格的,应向消费者说明。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2月8日。意见稿明确,该规定一旦出台将立即实施。这意味着今年各电商的双12促销将是此规定首试场地。
[pagebreak]附件:意见稿中经营者的六条“红线”:
1.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不得与实际不符。
2.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不得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明确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但又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4.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5.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6.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