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双11商品预售定金不退是霸王条款
双11淘宝天猫推出了“商品预售”服务。但记者调查发现,预售商品服务规则中出现了诸多限制。法律人士表示商品预售“定金不退”这是霸王条款。
所谓商品预售,指的是消费者在11月11日之前先预付部分定金来订购商品,到双11当天再支付尾款。由于预售商品的预售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便宜,且消费者下了预购单之后不用担心双11抢不上,而商家也可以根据预购单来提前做好备货准备,因此该模式也颇受买卖双方的欢迎。
图说:双11遭遇预售陷阱
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不是说无理由退货吗,怎么就退不了啦?”市民李女士登录天猫一家钻石品牌的预售专场发现,一只原价5196元的婚戒,“双11”期间打出的优惠价低至2338元,但前提是支付400元的订金。然而“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活动规则让她打起了退堂鼓,“又不是笔小钱,万一款式不合适居然退不了。”
让李女士困惑的是,今年3月新《消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不止如此,在一些预售商品的活动规则中,如果消费者想要取消订单,订金却不能退还。更让她气愤的是,如果消费者非要退还订金,只能付完尾款并发货后,再按退货退款流程处理,这对商家和消费者都很麻烦。
对此,天猫方面解释称,预售模式属于以销定产的订金模式不同,商品性质与传统的库存销售模式,采用的是合同法,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有约束。此外,如果消费者在双11支付尾款后,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仍然支持消费者维权。“我们在活动页面、商品详情页面,对于订金规则、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提示是充分的”。
然而,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这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法律人士:定金不退不符《消法》
“新《消法》规定,网购平台不支持消费者‘7日无理由退货’有四种情形,双11预售商品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赵占领说,这四种情形包含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赵占领表示,“双11”预售商品并非“定制品”,商家在接受订单后只需要提前备货,并不需要重新生产制作,“尽管阿里在商品界面上做了说明,但依照《消法》规定,仍需要和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确认。”
在此给广大消费者体格醒。在网购的过程中,一定要理性对待,在支付“定金”前思考清楚,并且提前跟卖家沟通商量,并将结果截图保存,在约定范围内,若消费者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可向电商平台投诉;在法定范围内,则可拨打购物网店所在地的12315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