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化妆品,广告做得响就行了!”,似乎化妆品行业有这样一个共识,广告对化妆品品牌起决定性作用,打开各级卫视,各种报刊杂志,各种铺天盖地的化妆品广告让人应接不暇,然而,在近来各地工商局发布的广告监测数据表明,在所有违法广告中,保健品和化妆品行业最为突出,其中,最典型问题就是夸大产品效果。
对于祛痘化妆品,“一天小、两天少,一周见成效”的广告词表达了精确的见效周期;某些抗衰老化妆品宣称“还你肌肤18岁”;祛斑产品更是宣称“一周见疗效”;在各种洗发水广告中,模特的头发无不在使用前后发生巨大变化,甚至连颜色也有所不同;部分化妆品广告还采用了一些实验数据,进一步证明产品的功效......各大媒体上,宣称神奇功效并立竿见影的广告语和让人倾倒的靓丽明星无不令广大爱美心切的消费者丝丝心动。
可是,只要细细推敲,就能发现广告宣称的效果并不科学。比如,洗发水广告提出“头屑不再来”、“头屑再没回来”的广告语不符合人体的生理情况。专家指出,头屑是头皮正常的分泌代谢物,不可能完全消失。而对于承诺“×天明显改善”的美白、润肤类产品,产品的效果会因使用者肤质不同而产生差异,并不能用数字准确衡量。
此外,工商部门还发现部分广告采取了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保证产品功效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表现手段,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其中,某化妆品品牌在广告中中“95%参加我产品体验活动的女性使用后都愿意推荐给朋友”的表述是最明显的违法情节。
虽然这些广告语和诱导轰炸式的宣传方法能让一些不明情况的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促进产品某阶段的销量提升,然而,当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能达到广告宣称的效果,便会对该品牌失去信任,以后将不会忠诚该品牌,这对化妆品品牌商来说无疑是致命长远的损失。因此,在夸张的广告用于刺激下,一时销量和知名度提升的背后,蕴藏着潜在的危机。对已逐渐成为日常消费品的化妆品而言,广告宣传无可厚非,但真实是基础。
据工商局介绍,目前,违法化妆品广告一般包含以下情况,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四)有贬低同类产品的;(五)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工商业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应自己试过或周边朋友推荐,买适合自己的,不要盲目轻信广告语,不要被化妆品广告宣称的美妙效果所迷惑,特别是那些有明显数据、效果立竿见影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