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签的形式 1、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2、小包装上的标签; 3、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二、标签的基本原则 1、标签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三、标签的基本要求 1、标签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奕得模糊甚至脱落; 2、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 3、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 4、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四、化妆品标签应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①应使用标准名称,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名称。 ②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反映其真实属性。 2、制造者的名称、地址; 3、内装量(净含量); 4、日期标注; 标注方式: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②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5、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6、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 7、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8、必要时应标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在标签上标示警告和注意事项; 9、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五、特殊用途化妆品 指具有某些特殊功能的化妆品。如:用于育发、染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的化妆品。 六、化妆品分类 1、发用类(发液、发乳、发油、染发剂); 2、洗发类(香波); 3、护肤类; 4、雪花膏、霜、乳液; 5、面膜; 6、打底用化妆品; 7、面部用的扑粉和爽身粉; 8、唇膏类; 9、眼睑和眼的面颊化妆品; 10、指甲油; 11、香水; 12、化妆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