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普通美容≠医疗美容,无证美容店注射“美容”针是销售假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时下美容之风盛行,街边一些小美容院如雨后春笋,“瘦脸针”、“水光针”等美容项目五花八门。不过,在此提醒各位爱美人士,在追求完美的道路上,稍不留神就会跌入“美容陷阱”,美容不成反受罪!

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的一起无证美容店销售假药案。

2017年10月起,季某、王某共同出资,在沪上某小区内无证经营美容店,对外提供“瘦脸针”、“水光针”等“美容”针剂的销售及注射服务。

2018年2月,公安机关会同上海市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至该美容店检查,当场查获“Botulax 100”针剂2支、“BOTOX”针剂1支、“关节机能改善剂”7支、“AURAR”针剂2支。同日,公安机关在季某暂住处还查获“Ascorbic Acid”针剂39支。

目前已查证,至案发前,该无证美容店售出“Botulax 100”针剂、“关节机能改善剂”各1支,销售金额为2700余元。

经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5种针剂均具有药品特征,因未批准注册,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经审理,上铁法院认定被告人季某、王某共同对外销售按假药处理的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季某、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同时判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与药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普通美容≠医疗美容!现在的绝大多数美容院都没有医疗美容的资质,这些美容院只具有各种护理、美白等服务,所使用的产品也仅仅局限于一些化妆品等,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才能在其诊疗范围内使用药物或者医疗器械对顾客开展整形、填充、漂白等医疗美容服务,并且只有取得美容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正规医生才能从事本项工作。因此,我们千万不能到这些普通的美容院里去接受非法的服务。

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常见药品除常用的麻醉、急救、消炎,抗过敏等药物外,主要是号称“瘦脸针”的肉毒素:目前经国家批准只有两种,即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衡力、保妥适)。

至于常见的医疗器械类,除常用的麻醉、术中术后监护和手术用的内窥镜设备、医用外科缝线等医疗器械外,主要是

1、玻尿酸:即美容用的透明质酸钠,有国产和进口等多种品牌;

2、大型器械:多种激光医疗器械、塑美极、抽脂机;

3 、植入性美容填充物:硅胶(隆鼻、隆颏、隆胸等)、膨体等。

以上产品均应取得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才是合法产品,相关信息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samr.saic.gov.cn),我们在使用的这些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细心查验,并留存好相关的票据和资质证明文件等,以防用到未经注册审批或者过期失效的产品而导致美容失败,并且由于证据收集不充分而导致后续索赔出现问题。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陶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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