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标题,妹纸们可能会说什么?开什么玩笑,什么时候买防晒也要看“政策”了?没有错,买防晒之前,妹纸还是先看本月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官网发布了《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再说吧。
2.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标识
当防晒化妆品临界波长(CW)大于等于370nm时,可标识广谱防晒效果。
“广谱防晒”说明防护更全面。UVA的范围是315~400nm,UVB是280~315nm。举例:某防晒霜只能防护280~350nm,也防护了一部分UVA,PA值照样标;但如果防护不全,或有晒黑、光老化的风险,在新规定下,它就不能标注“广谱防晒”。
某两种化合物的吸收曲线,都是在UVA吸收不全。
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的标识应当以PFA值的实际测定结果为依据,在产品标签上标识UVA防护等级PA。当PFA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护效果;当PFA值为2~3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4~7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8~15时,标识为PA+++;当PFA值大于等于16时,标识为PA++++。
PFA,可以近似理解为“针对UVA的SPF”。过去最高只能标到PA+++,以后可以标到4个加号了,可以衡量的UVA防护力上限翻番了。这个应该是借鉴了日本的改革。
3.防晒效果表示的变更及相关指数
变更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产品设计包装、防晒效果检验报告等资料。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防水性能、临界波长、长波紫外线
防护指数等,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必要时可参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的相关检验方法。